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推动建立律师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所经司法行政机关遴选审核批准设立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