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意渐浓,学不止步。近日,我所吴文彪律师主讲的《民商事诉讼的一点儿功夫》第四期专业分享会在律所大会议室圆满举行。吴律师倾囊相授,以详实的案例引发了在场同仁的深度思考与热烈讨论,完成了一次高质量的业务交流与思维碰撞。

一、在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爆雷后,应审慎选择被告主体、诉讼案由、管辖法院。
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信托、资管产品爆雷后,投资者往往诉讼受挫、投诉无门。律师应当充分评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销售主体、理财产品现状、管理人的履职尽责问题、当地的司法环境等因素,引导投资人正确提起诉讼
案例1:以张某诉某卖方机构为例,其时,张某决定以资产管理的受托人为被告,提起营业信托纠纷诉讼。吴律师分析了营业信托纠纷诉讼的难点,尤其是法院往往将底层资产未变现,投资人损失不确定作为挡箭牌;同时,往往曲解“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勤勉、尽责的受托人管理标准,颠倒举证责任,因此,投资人以营业信托纠纷起诉管理人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为此,吴律师建议:投资人以卖方机构违反适当性销售义务为切入口,转而在上海起诉卖方机构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据悉,该案是涉案理财产品爆雷后唯一获得法院判赔的判例。
二、代理二审,要选择正确的攻击点和上诉点,动摇一审判决的根基。
案例2:丈夫对他人的借款提供担保,法院以妻子知情判决妻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二审中,律师重点阐述“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并提供了最高院对此类问题批复意见,二审据此改判。
案例3:国有企业未经出资机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被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在二审,提出本案还应当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履行国企对外担保的特别决策程序;债权人作为相对人,应承担对担保事项已经经过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的举证证明责任。
三、诉讼律师应具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对同一个争议事实,以不同的法律关系提出不同的诉请。
案例4:投资人对某机构提起诉讼,主张返还本金、支付违约金的合同违约责任,一审、二审以不构成表见代理为由,判决驳回诉请。律师建议,另行提起侵权责任纠纷诉讼——“用人单位责任纠纷”,用人单位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最终。该案重新立案,并获得胜诉判决。
案例5:代销商向厂家订购了一批货物,并将商业票据背书给了厂家。商票到期后厂家起诉了出票人,未获得清偿。
吴律师介入后,基于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代销商,当地法院以构成重复起诉、厂家可能获得双重受偿、票据权利吸附合同权利等为由,一而再、再而三判驳,或裁驳了事。律师坚持合同纠纷与票据纠纷可以分别诉讼,一个案件与另一个未进行实体审理的裁驳的案件不构成重复起诉的现实可能性,并提供该地区中院公众号文章,“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最终使该案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四、诉讼律师应培养专业的民商事理论素养,根据权利转移与变动规则,巧妙设计交易结构。
案例6:某地产公司负债数亿元,虽然其对数百个车位有权收取租金,但是该车位登记在另一个开发商名下。各债权人认为,车位属于不动产,应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实现转让,而登记的权利人拒不配合,因此,各债权人未能对该车位申请执行,也未能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律师基于车位登记记载的名义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的基础合同、履行行为、实际使用、占用情况,认为实际权利人对车位享有的权利属于债权,并根据债权转让的规则设计了交易结构,如签订车位转让协议、支付价款(抵债)、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承租人、通知车位的承租人,等等,涉案车位租期到期后,立即对数百个车位实施了占用,该交易结构通过执行程序加持,以及后续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权,充分证明当事人独占性的获得了全部车位的使用收益权利,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元的损失。
五、在商务谈判中,律师要对案件走向具有前瞻性,精准预判各种可能性。
吴律师介绍了四个实务案例,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涉及多被告案件中,往往会发生管辖权异议、公告送达问题;诉讼案件可能因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导致当事人倾向于撤回诉讼,转而通过债权申报、确认程序来确权。
执行案件可能会遭受执行异议、异议之诉、以物抵债等问题。此外,代理案件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债务重组、债权转让、受益权转让、债务和解,等等。吴律师建议,对案件走向要具有前瞻性,预判各种可能性,充分考虑各种代理事项,全面维护当事人、律师的合法利益。


吴文彪律师通过六大典型案例,四大经典实务案列,生动阐释了如何通过灵活转换诉讼视角、深度活用法律规则、精准预判程序走向,在看似僵局的复杂案件中打破常规、实现逆转。这些实战经验不仅为同行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论,也充分展现了优秀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过程中所应具备的专业深度与战略智慧。
未来,我们将继续以案会友,搭建深度交流的平台。期待下一次相聚,与我们携手精进,共探法律实践的广阔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