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梁启超先生曾在《少年中国说》说过“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作为未来的国之栋梁,法律上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有相当完善的条规。此次湖北天明律所事务所马卫村律师受江汉区稚美等十余家幼儿园邀请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结束后,各个幼儿园的老师都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回去要把今日学习到的分享给学生家长。让孩子们可以在一个健康快乐的环境下成长。


马卫村律师在此次讲座中提到,对于未成年的保护,不仅仅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更要做到社会、家庭、学校、司法多方面共同保护,给孩子修建一座不给任何坏人入侵的城堡,给孩子一个愉快的童年。
让我们走进马卫村律师的讲座,更深入了解如何做到对未成年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1)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宪法、刑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
二、法律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
(1)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2)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没有经济能力,社会经验不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侵害。
(3)由于生活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因而,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
(1)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规定的四方面保护
党和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设置了四道防线。
五.家庭保护
(1)定义:
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这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包括生活上的照顾与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2)内容: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①家长等监护人的基本义务是抚养和监护。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活动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首要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哥哥姐姐,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基本义务有两项,抚养和监护。抚养,未成年人从一出生到长大成人,需要照顾、吃饭、穿衣、上学,治病,这些事由谁来作?这些钱由谁来出呢?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来承担。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各种理由不尽抚养义务,那就是违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协商不成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来裁决。监护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财产权利负责,不让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帮助未成年人解决他们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
②不许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但现实中令人心酸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校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悲剧时有发生。所以,当有的孩子被视为掌上明珠时,还有孩子在阳光下遭受罪恶。学校和社会应警钟长鸣。
③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④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这个内容以前没有规定,是针对留守儿童的特别规定,也显得特别重要。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作为家长教训深刻,监护失职,悔恨终生。我们学校也应该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要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尊重和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思想意识、言谈举止耳濡目染影响着孩子。有人说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就说明父母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好多案例,其教训和经验都值得我们学校和家长们借鉴。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现在九年义务教育学费全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现象已可避免,主要是家庭贫困智障儿童的教育权利难以保障问题,需国家拿钱作保障,家长拿钱作基础,慈善募捐作补充,政府监督确保。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意见。就是要保障孩子们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增强孩子们的自主意识和创新意识,为此发现和纠正孩子们的思想与问题,也减少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法定年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现实中父母迫使未成年人结婚订婚的还是少,注意同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结婚订婚,但网恋、网婚、非法同居的现象不少应予警示。
六.学校保护
(1)定义:
要求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2)内容:
学校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例如:①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③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④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教学秩序。
1、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受教育权是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每个未成年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有关学校保护的首要条款。学校教育为了适应社会需要和人的本性,必须改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是人去适应社会,不是社会来适应人,培养孩子的各种能力,给孩子更多的生存技能和生存空间,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香港的大学到大陆来招生,一般不招文理科状元,他们就认为文理科状元模仿意识和服从意识太强,缺乏自主意识和创新意识。这曾经引起媒体的大讨论,也值得我们教育工作者深思。
2、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得歧视,这是法定程序,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违法的。
3、保障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建立安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其三,学校要制定应对各种危险情况的应急预案。预防各种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应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谩骂学生。在实际教学工作中,也有个别教师,缺乏事业心,缺乏对学生的爱心,对有缺点的学生不仅不热情帮助,反而动辄训诉谩骂,甚至进行体罚,使未成年人受到心理伤害。对这样的教师,学生或家长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上级领导取消他当教师的资格,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制裁。
七、社会保护
(1)定义:
要求全社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内容:
1、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
①要保证未成年人吃、穿、用、玩的物品生产和销售符合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②特别规定重视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③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娱乐场所、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能判明年龄的要查验身份证。
④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得在未成年人场所吸烟喝酒。
⑤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做工。
⑥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⑦不得对未成年人虐待、拐卖和性侵害。
⑧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⑨要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如SOS儿童村。
2、保护未成年人的荣誉权。荣誉权是未成年人在学习或社会生活中做出优异成绩后获得精神奖励而产生的权利。比如,被选为“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团员”、“见义勇为好少年”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未成年人的这些荣誉称号。
3、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又叫知识产权,有发明、发现、适用新型、著作权等,通过创造性的劳动,获得成果后,可以享有专有
的权利。
八、司法保护
(1)定义:
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2)内容:
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司法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都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了危害,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比如拘留、判刑、管教等。但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与成年人有所不同,因年龄小,今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要给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处罚的方针是教育、挽救、感化,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法律具体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设立专门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如人民法院少年犯法庭。
②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
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④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前,不许进行新闻报道。
⑤未成年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开关押、看管。
⑥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要特殊教育改造。
2、对未成年人继承权、抚养权等民事权利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应当保护未成年入的继承权。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听取有表达意识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原则进行判决。
3、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